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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84证券简称:江海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1元/股调整为4.85元/股。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 JLC1,期权代码为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66元。

7、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调整为179人,激励份额由3961万份调整为3922万份。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8元/股。

9、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7人,激励份额由

3922万份调整为3877万份。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

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

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70万份,行权价格为5.58元/股。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元/股。

12、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4.7万份,行权价格为5.5元/股。

13、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38元/股。

14、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14.28万份,行权价格为5.38元/股。

15、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26元/股。

16、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本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9.13万份,行权价格为5.26元/股;

17、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元/股。

18、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995322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506499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已于2024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5.11 元/股-0.26 元/股=4.85 元/股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11元/股调整为4.8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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