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2024-10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租赁物情况2023年10月30日,经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与厦门
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上述融资租赁总额100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融资成本(IRR)5.86%,保证金 250.00 万元,回购价 100.00 元,租赁标的物为公司、新筑交科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9682.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鉴于公司拟转让部分原租赁物,经与金圆租赁协商确认,公司拟将原租赁物中部分账面原值3378.13万元的7项租赁物变更为账面原值2736.00万元的新租赁物。除前述外,公司及新筑交科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的其他事项不变。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部分租赁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