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
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大会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应出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式出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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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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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2024年人才建设规划情况方面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提名事项进行讨论,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选拔高素质人才、提升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后经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
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审议董事、高管薪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议案中人员的薪酬标准均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标准制定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战略实施及经营预算目标,同意以上薪酬标准。
(5)审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评估,认为方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6)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后经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限售流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公司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年度审计总结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关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对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进行审查,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专业背景,重点就公司产品材料创新、产品结构优化等业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的工作要求安排。
七、参加培训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学习了江苏证监局最新下发的《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理解,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
八、小结
2024年,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通过与管理层保持更加充分的沟通,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同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苏旭平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