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24-06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和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按照《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要求,支付剩余医院购买款110330014.20元及相关违约金等。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04民初117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医疗资产回款进展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剩余医院购买款及相关违约金支付事项与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本次调解协议出具本案的调解书结案。
三、《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乙方一,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二,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4民初117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2、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乙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的
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
4、为鼓励乙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诺,若乙方有效执行上述还款计
划及本调解协议约定的,甲方同意适当减免乙方截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已产生的各项违约金,最高减免金额为人民币1730万元(如全部还款提前到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另自2024年5月1日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的每日计算的延期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5%,本调解协议签署日之后的每日计算的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4%。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则不予减免相应阶段违约金及不予调整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5、各方一致确认,共同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本调解协议相关条款或内容未体现在民事调解书中的,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的效力。
6、本案诉讼费及甲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调解协议》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