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声明2023年10月31日,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颐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签订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西藏泰颐丰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天府宏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上市公司”)96698030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80%。2023年12月20日,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期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表决权委托等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天府宏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兴天府宏凌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顾问自2023年12月22日宝莫股份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兴天府宏凌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宝莫股份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宝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莫股份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目录
声明....................................................1
目录....................................................2
释义....................................................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9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结论.............................................10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宝莫股份、上市公司指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收购人指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本持续督导意见指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持续督导期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半年度持续督导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补充协议》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兴天府宏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西藏泰颐丰信息本次权益变动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宝莫股份96698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0%)
美信投资指美信(三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天府宏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根据《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兴天府宏凌持有上市公司96698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兴天府宏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小林、韩明夫妇。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2023年11月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4年1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2024年1月2日股票交割数量32232676股,2024年1月3日股票交割数
量32232676股,2024年1月4日股票交割数量32232678股,股票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本次收购已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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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宝莫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以及宝莫股份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如下公开承诺: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
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形式。但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1股份锁定期兴天府宏凌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2认购资金来源兴天府宏凌
及其原控股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兴天府宏凌、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3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实际控制人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兴天府宏凌、
4避免同业竞争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
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相同的、对上市公司现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
务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
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
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本公司/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现有相同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兴天府宏凌、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法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实际控制人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5、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
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024年7月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583617股,发行价格为2.9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美信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024年7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宝莫股份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天府宏凌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天府宏凌暂无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除半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所述变动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除半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所述变动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经核查,除半年度持续督导期内所述变动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没有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其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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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收购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毛洪友徐静怡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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