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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5证券简称:立讯精密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136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

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

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

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

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9、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7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6元/股调整为9.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

17.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76000份调整为65098800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12519000份调整为162747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11月

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4700份股票期权,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8名调整为3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98800份调整为84626558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241700份调整为

2111374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670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8名调整为25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3740份调整为20657454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0949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59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0名

调整为23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547958份调整为15948642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570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32名调整为32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9032311份调整为48393020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347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39名调整为22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92940份调整为11145089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04613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322名调整为31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99548份调整为

3118263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7714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0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11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9.92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1、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7178011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新增25304331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7178011313股增至7203315644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203315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894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153403393.9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2018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9.93-0.298946=9.63元/股

调整后2019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3.35-0.298946=13.05元/股

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5.63-0.298946=35.33元/股

调整后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0.22-0.298946=29.92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7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五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及17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的36736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0名调整为298名,应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份调整为15238124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

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05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

35.33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

整为29.92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7366份,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0名调整为298名,应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份调整为15238124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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