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我们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继荣孙敏黄旭明
日期: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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