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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关联交易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将关联交易的信息及时上报,造成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与公司关联方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2024年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现予以补充追认。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212EMA2N

3、成立日期:2020年3月21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6、注册资本:10560万元7、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芜太路31号1幢三楼306室、308

室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高品质

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目前股权结构:陈友福持股54.2614%,其他36名自然人持股合计

44.2234%,上海惠洲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152%。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王智平先生任中新电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新电材为公司关联方。

11、中新电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未经审计)

5915.64290.305625.342115.65301.01301.01

12、经查询,中新电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远方电缆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4年11-12月向中新电材采购原材料,2024年交易金额为1177.20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公司在对关联交易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已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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