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独立董事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8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9.60万股。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范志军
_______________史勤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