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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化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三维化学(002469)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

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

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下同)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四条公司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

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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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理;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五条资产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

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第八条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一)应收票据

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银行承兑票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据组合济状况的预计计提预期信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票的信用风险确定组合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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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准备

(二)应收款项

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合预计预期损失一般客户款项组合合并范围外的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其中:账龄组合风险组合分类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款项逾期天数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70.007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三维化学(002469)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三)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份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份不存

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十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

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在结转成本时,同

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领用、销售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存货损失: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四条为了减少存货损失,公司加强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库龄三年以上的存货,按要求及时清理,并建立健全仓储保管制度,若因保管不当产生损失,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

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三维化学(002469)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

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分析计提。

第十九条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则按照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或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第六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一)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

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七章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三维化学(002469)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工程计提。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工且预计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或是在技术上已经远远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八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当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考虑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九章商誉减值准备

第二十九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

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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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第三十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第三十一条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合理确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和少数股东的商誉的减值金额。

第三十二条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十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

第三十三条期末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存在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详细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各子公司发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请公司财务部门核实。

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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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资产核销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及

时写出核销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提交的资产核销申请报告,按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核销资产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第三十七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披露的具体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规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8三维化学(002469)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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