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
本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本次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而变更部分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芳、郝振江、李路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