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股票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24-04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1监事会同意拟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 H 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公司 H 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境外子公司核心管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 H 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且后续需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阅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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