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2019年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于天齐锂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主要为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防范及管控
(一)投资风险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理财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
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制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筹措委托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投资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每个季
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不限于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2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此外,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封嘉玮赵玉松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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