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24-08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该列打提案名称编码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改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数6位
4.01《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高文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关于选举石智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5《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6《关于选举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数3位
5.01《关于选举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关于选举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数2位
6.01《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提案编码为3.00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1.00-2.00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4至第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非职工代表监
-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关于投资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4年12月6-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Yuanjun_Qian@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3”,投票简称为“沪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对候选人 C 投 X3 票 X3 票
对候选人 D 投 X4 票 X4 票
对候选人 E 投 X5 票 X5 票
对候选人 F 投 X6 票 X6 票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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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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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法人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
备注事项(如有)
注: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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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备注同反弃意对权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编码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改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新建人工智能芯片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选举票数数6位(票)
4.01《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高文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关于选举石智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5《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6《关于选举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选举票数5.00数3位(票)
5.01《关于选举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关于选举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选举票数数2位(票)《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6.01案》√《关于选举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6.02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8-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人单位印章。
注2:议案4-6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具体说明如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分别乘以
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独立董事人数(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年月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