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24-4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3点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许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19467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47%。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6493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1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234%。
—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641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19%。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9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5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1839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
3.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许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
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8%;
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弃权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28%;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9%;弃权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光、冯颖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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