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证券简称:珠江啤酒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6502472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1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6502472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1939991.9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152996.8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95786995.05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20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除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万 kl 啤酒项目外的其余项目的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精酿啤酒生产线及体验门店建设项目结项,该次调整不影响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变更募
1投项目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东莞珠啤扩建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将湛江珠啤新增年产20
万 kl啤酒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5年 12月 31 日。
2022年调整后各项目主要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投资总调整后拟使用募调整后预计达到序号项目名称额集资金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
1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22800.0022800.002025-12-31
2 O2O 销售渠道建设及推广项目 30428.00 4000.00 2025-12-31
3啤酒产能扩大及搬迁项目199100.00161800.00/
其中: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万 kl 啤
3.186000.0086000.00已投产
酒项目
3.2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67800.0067800.00已投产
3.3 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万 kl 啤酒项目 45300.00 8000.00 2025-12-31
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
4271450.00271000.002025-12-31
项目
5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60045.006780.002025-12-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如经调整的,则按调整后项目)(如经调整的,则按号金额调整后金额)
1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22800.0020971.77
2 O2O 销售渠道建设及推广项目 4000.00 1691.81
3啤酒产能扩大及搬迁项目161800.00144335.55
2序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如经调整的,则按调整后项目)(如经调整的,则按号金额调整后金额)
3.1 其中: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万 kl 啤酒项目 86000.00 85808.67
3.2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67800.0058526.88
3.3 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万 kl 啤酒项目 8000.00 0
4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271000.0090560.89
5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6780.004281.31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以下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因项目定位提质,项目包括引入多元化高端餐饮和优质餐饮品牌打造“特色美食集聚区”、引入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共同打造超高端国际酒店、优化
项目单栋建筑规划和业态布局等,项目在前期设计规划和报建所需时间较长,同时项目各单栋建筑业态功能不同,工程建设采取针对性规划设计、分期建设模式,各单栋建筑是逐步投入使用,因此项目建设整体完成时间较原计划延迟,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
(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根据公司数字化能力提升规划,围绕数字营销、智能制造、智慧运营,在巩固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 BC一体化、智能制造,强化运营管理、业财融合,并进一步完善 IT 基础设施,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在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3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变化
作出的谨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同步推进各项目建设,促进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4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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