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欧菲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适用期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
四、薪酬及津贴标准
1、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除董事长外的公司内部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津贴标准
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15万元/年。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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