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证券简称:百川股份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075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公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皓国际创立于2008年12月8日,是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综合化的审计、咨询、税务等服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德皓国际共有合伙人5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61人,其中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德皓国际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德皓国际共承担59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4144.38万元,客户行业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1个行业。德皓国际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德皓国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剑,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受聘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皓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2024年11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五)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