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百川高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川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公开发行了97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7800.00万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汇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款97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4500000.00元(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
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963000000.00元,已存入公司开设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3000685013000237885)。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534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959371.73元、持续督导费用500000.00元(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15994028.27
募集资金净额962005971.73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832840616.73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769343558.15
202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3497058.5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5171.62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349410.95
加:累计利息收入2745598.7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255193.0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和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22年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22年10月,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及保荐人签署
2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银川宁东支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多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存储方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300068501300023788545336.53活期
江阴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3202071258298941.77活期
江阴周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10401001000318324529301.07活期
银川天鹅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130110401300060205927381613.72活期
银川宁东支行
合计32255193.09活期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度,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4(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不及预期。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宗地内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周期长于预期;另一方面,项目建设期间公司进行了工艺改进,导致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及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川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439),认为百川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百川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在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审阅主要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5要核查资料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复核会
计师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百川股份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孟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7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6200.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49.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284.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募集资金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更项目调整后投本年度投入资进度本年度实承诺投资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到预计是否发生重
向(含部分资总额(1)金额(%)(3)=现的效益
总额金额(2)态日期效益大变化
变更)(2)/(1)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否96200.6096200.606349.7183284.0686.572025年4月-不适用否石墨化)项目
合计-96200.6096200.606349.7183284.06-----
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不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及预期。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宗地内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周期长于预期;另一方面,项目建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设期间公司进行了工艺改进,导致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年产3万吨项目)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无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调整情况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及置换情况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未超过12个月。
动资金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2023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授权范围;截至2023年末,上述理财产品及收益均已收回,未有持有至2024年的理财产品。
理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度,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去向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无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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