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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48证券简称:中原内配公告编号:2024-03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2024年10月29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与自然人冯东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冯东立持有的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瓦公司”或“目标公司”)11.33%的股权共计

6800042股的股份,受让价格为0.96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528040.32元。本次受让轴瓦公司部分股权后,公司持有轴瓦公司84.67%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订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冯东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108261964********,目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东立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冯东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信息(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061363139Y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薛德龙注册地址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成立日期2013年1月14日

发动机轴瓦、翻边瓦、止推片、衬套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73.33%股权,冯东立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架构18.33%股权,河南迈特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8.33%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385.757146.81

负债总额3627.142325.18

应收款项总额1979.201369.77

净资产5758.614821.63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4909.505037.78

营业利润1011.79644.31

净利润936.9964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9.24272.20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经河南德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三)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根据河南德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轴瓦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审计报告》(豫德之诚审字(2024)第060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轴瓦公司账面净资产为5758.61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0.96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受让冯东立持有的轴瓦公司11.33%的股权共计6800042股的股份,受让价格为0.96元/股,受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528040.32元。

(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转让前股份数转让前持股转让后股份数转让后持股股东名称

(股)比例(股)比例中原内配集团

4400000073.33%5080004284.67%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特机械

50000008.33%50000008.33%

有限公司

冯东立1100000018.33%41999587.00%

合计60000000100.00%60000000100.00%

(四)其他情况

本次受让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冯东立

受让方(乙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6800042股的股份(合11.33%)以人民币0.96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528040.32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受让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份转让款以

货币形式完成交割。(二)股东权利义务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五、资金来源本次受让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轴瓦公司的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对轴瓦公司的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轴瓦公司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轴瓦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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