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了解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
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
2024年9月20日,因未在行权期内行权而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该
部分期权已自动失效,将由公司办理注销。上述对合计9万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