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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60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1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1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3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2646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1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476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3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0572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4%;反对1549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90%;弃权538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88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665%;反对1549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73%;弃权538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500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33%;反对45860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672%;弃权57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15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72%;反对45860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89%;弃权57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492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58%;反对456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421%;弃权6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0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54%;反对4560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22%;弃权60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491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44%;反对446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480%;弃权70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06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42%;反对446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78%;弃权70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872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7%;反对4301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903%;弃权486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87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93%;反对4301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05%;弃权486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2%。

(六)《关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

同意97638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83%;反对413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21%;弃权88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24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04%;反对413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87%;弃权71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9%。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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