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2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8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
1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操作。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委托理财6.5亿元,其中,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赎回的理财金额为1亿元,投资风险可控。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八)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供应3链”)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签订的《2023年产品销售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
20000万元,期限自苏州供应链因《2023年产品销售协议》形成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后3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7月11日起3年内,为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股权投资、资产置换事项。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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