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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7月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构成.................................................2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2

第四章决策程序...............................................3

第五章议事规则...............................................3

第六章附则.................................................4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相悖,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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