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证券简称:启明星辰公告编号:2024-04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
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320602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3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402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2958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7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0888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5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2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186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3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34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69%;反对38224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62%;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10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96%;反对3824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9%;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39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4%;反对38211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1%;
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9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10%;反对38286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5%;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2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00%;反对3830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9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8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4%;反对3816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7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马婧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