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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7月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人员构成...............................................1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1

第四章决策程序...............................................2

第五章议事规则...............................................2

第六章附则.................................................3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购销、工程活动;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相悖,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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