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朱宁、徐顽强、丁亭亭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