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戚士龙先生、顾勇亭先生、胡春荣先生、张雷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
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列群先生、徐萍平女士、吕岚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和独立性等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提名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戚士龙先生、顾勇亭先生、胡春荣先生、
张雷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列群先生、徐萍平女士、吕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