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康红欣女士,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工商大学教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本人实际
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2次,本人实际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意见序号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审查意见事项类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12023.11.6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
查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于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后,公司没有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于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后,公司没有召开独董专门会议。
2024年至今,本人共参加1次独董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就2024年3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中发现的公司有关问题和风险进行了讨论:
1、公司2022年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公
司2023年年报仍被审计机构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如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将面临退市。对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情况及预期审计意见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不利因素,我们要求公司及其年报审计机构尽快以适当方式对外披露,及时揭示风险。2、对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我们要求公司尽快与有关法院联系,了解公司能否进入正式的重整程序,及时对外披露预重整等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尚未清偿的占用资金,我们要求公司及其管理层
依法依规继续敦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占用,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尽早完善内部控制,防止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重点关注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11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康红欣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