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2022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5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5月5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本所发回附件《送达回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