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杨某雨1人在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
31419560.6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
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杨某雨等28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杨某雨等287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
31419560.68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杨某雨1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1007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287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
14353.2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521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
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
2023年1月19日、4月1日、5月9日、6月10日、8月9日、9月27日、12月12日、2024年3月9日、4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2023-003、2023-
009、2023-024、2023-030、2023-054、2023-067、2023-071、2024-005和2024-
2021。
(二)进展情况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公司与杨某雨等180名原告达成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确认赔偿金额合计
11537966.59元,各方当事人就案件所涉纠纷再无其他任何纠葛。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80名原告支付赔偿金额共
11537966.59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
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2起,涉及总金额约1093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民事起诉明细和调解明细等相关材料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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