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 6号 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程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57人,代表股份
32792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056人,代表股份68064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2%。
1(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326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2055人,代表股份29527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4%。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01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4%;反对60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9%;
弃权8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4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11%;反对60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6%;弃权8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21068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83%;反对59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4%;
弃权9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0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23%;反对59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9%;弃权9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2064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83%;反对5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7%;
弃权15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77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60%;反对5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7%;弃权15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2099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73%;反对5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6%;
弃权9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3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11%;反对59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8%;弃权9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2093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7%;反对59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3%;
弃权10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6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21%;反对59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7%;弃权10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2101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3%;反对5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2%;
弃权9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4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05%;反对5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8%;弃权9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1968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7%;反对7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4%;
弃权1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8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1%;反对7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29%;弃权1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控制权保护》
表决结果:同意32113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273%;反对5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9%;
弃权1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6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41%;反对5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1%;弃权1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2106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3%;反对5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7%;
弃权1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9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29%;反对5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1%;弃权1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9审议通过《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2112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9%;反对57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8%;
弃权10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6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21%;反对57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2%;弃权10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2.10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2109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7%;反对5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5%;
弃权12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3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77%;反对5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4%;弃权12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11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2096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7%;反对58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5%;
弃权1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0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51%;反对58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0%;弃权1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31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5%;反对5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弃权9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45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93%;反对56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6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0%;弃权9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64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7%;反对56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
弃权1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30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41%;反对56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87%;弃权1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7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2%;反对5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
弃权1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6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87%;反对5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1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表决结果:同意32112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8%;反对56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
弃权11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18%;反对56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8%;弃权11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08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3%;反对58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5%;
弃权10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2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67%;反对58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0%;弃权10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28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9%;反对55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7%;
弃权11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42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85%;反对55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0%;弃权11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8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0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7%;反对56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9%;
弃权11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8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9%;反对56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9%;弃权11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02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1%;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
弃权10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5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38%;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1%;弃权10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赵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其他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9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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