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股票简称:中粮资本公告编号:2025-00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弘量”)减持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或“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弘量持有公司股份115205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弘毅弘量本次实际减持情
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弘毅弘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弘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25年
1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2024年9月27日,中粮资本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弘毅弘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2316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中粮资本股份总数的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304105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60821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2024年11月1日,中粮资本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弘毅弘量
按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25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61%,累加根据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67447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8),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88%。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12439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988%。
202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弘毅弘量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截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披露的前述弘毅弘量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占上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市公司总股本名称(元/股)(股)比例(%)
2024.10.25-
集中竞价交易19.97230383150.9999%
弘毅2025.01.21
弘量2024.10.31-
大宗交易14.2884100000.3650%
2025.01.16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217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弘毅弘量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2019年2月22日获配的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上市公司总占上市公司总股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
股本比例(%)本比例(%)
弘毅合计持有股份1466534936.3649%1152051784.999996%弘量其中:无限售条件
1466534936.3649%1152051784.99999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弘毅弘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弘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弘毅弘量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弘毅弘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1、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2、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