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活
动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是指采取直接债务融资、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和其他
融资等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但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和需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的债务性融资,也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相互提供、申请借款。
第三条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坚持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兼顾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四条公司的债务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但不适用于已单独分拆上市的控股子公司或性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该类子公司可结合本制度,依法制定该类子公司及所属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公司相应流程备案。
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在本制度的管控范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公司债务融资遵循统一性原则:公司总部财务部对债务融资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管理全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
1融资申请,监控债务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在总部财务部指导
下自行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
第七条债务融资管理目标
(一)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债务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债务融资决策科学、合理。
(三)债务融资资料及相关记录完整、准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的债务融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领导,财务部为公司债务融资的职能
管理部门,负责债务融资业务的经办和管理。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债务融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控制
融资风险;组织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实施工作;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债务融资情况;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的债务融资方案;
对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的债务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等。
第十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是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二)拟定全公司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三)负责公司本部债务融资工作,做好融资档案管理。
(四)统筹管理全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申请,监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风险;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融资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五)拓展融资渠道,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
(六)负责公司债务融资业务廉洁风险的防控。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及要求。
2(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三)制订本单位每一笔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经相关审批后实施。
(四)具体实施本单位债务融资工作,做好融资档案管理。
(五)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
(六)控制本单位债务融资风险,按照要求上报融资信息。
第三章授权与执行
第十二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债务融资相关议案的总授权框架下,财务部提出债务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债务融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需在年度预算中申报年
度融资预算,随年度预算一并上报审批。因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化、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导致有息负债限额指标需进行调整的,单独或随年中预算调整一并上报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债务融资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债务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加强债务融资
的全过程管理,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注意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有债务融资需求时,总部财务部
提出融资建议方案,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应当对抵押物和质押物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债务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第十九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下属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
还期限和资金来源,按时偿还债务,防止债务逾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债务融资档案管理,做好与债务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
或协议、文件、凭据等的存档、保管工作。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债务融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证券部应及时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
司的债务融资方案、债务融资进展、资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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