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1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4
第三章职责权限...............................................5
第四章决策程序...............................................6
第五章议事规则...............................................7
第六章附则.................................................8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战略定位和方向、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全面预算制度及全面预算案、重大战略性投资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证券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6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会议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保存。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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