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
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单位:元报表名称报表期间报表科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差异
合并利润表2023年销售费用52143377.7040711793.59-11431584.11
合并利润表2023年营业成本2053426806.392064858390.5011431584.11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销售费用13274957.2310889277.16-2385680.07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营业成本119886262.05122271942.122385680.0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追溯调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