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4801520.83元,其中:应收账款4598741.11元,其他应收款202779.72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注销或吊销、挂账年限较长等,均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催收无果,确认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公司将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核销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