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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康盛

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等27

家公司(包括母公司、8家子公司及18家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业务、存货物流、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控情况

1、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机构与财务机构,配置了专业的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并对货币资金往来、应收账款管理及其他资产管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经济业务与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及损失处理控制制度》、《采购业务审批专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与保管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2-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

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资料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沟通内容、方式等。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目前已建立了顺畅的董事、监事沟通渠道,投资者回访机制和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沟通机制。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开的信息披露媒体,任何公开披露信息均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公告共计40份(公告编号自2023-001至

2023-040),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完整。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有书面协议,并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均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4、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明确了公司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并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稳健的投资决策机制。针对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力度,充分研究对外投资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3-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同时,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相关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度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担保业务审批、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对担保业务进行控制。原则上公司不对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特定担保事项则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予以实施。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审核并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监管环境的需要,同时使相应的缺陷认定标准更加合理、清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部分修订。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总额、影响公司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

定量标准描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当期税前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当期税前利潜在错报金额占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当期税前利润当期税前利润总

润总额(亏损取绝对值)的百分比额<当期税前利润

总额的10%额的5%

总额的10%

资产总额的0.5%≤

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

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户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5-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和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依据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当期税前利润总

描述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判断内部控制缺额(亏损取绝对值)的百分比陷的严重程度

1、媒体负面舆情频现,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大量流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失;

重大缺陷

额的10%3、违反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认定的重大

缺陷未得到整改

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该控制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重要缺陷

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10%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当期税前利润总该控制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经济损一般缺陷

额的5%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亚骏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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