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4-06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36名,代表股份63180467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329名,代表股份72982997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535462849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20名,代表股份96341824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7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75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1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9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24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02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4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3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1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0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同意631702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80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7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6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子提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