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4BJAG1B035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雷科防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雷科防务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查看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1专项鉴证报告(续) XYZH/2024BJAG1B035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雷科防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2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现将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云科技”)的主营业务
为存储控制芯片、SSD、专用记录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2021 年 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尧云科技针对存储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2023年度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变化后,对于民品业务中由供应商向客户直接交货及简单加工后由受托加工方向客户直接交货的业务,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因尧云科技存储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调整对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无。
2、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1317546287.56-47915323.521269630964.04
其中:营业收入1317546287.56-47915323.521269630964.04
二、营业总成本1451526825.37-47915323.521403611501.85
其中:营业成本998380780.25-47915323.52950465456.73
调整金额占2023年度调整前营业收入3.64%,调整金额不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
1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净利润。
3、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无。
4、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
更正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项目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1260729849.91945584406.921357669369.02966451120.14
其他业务8901114.134881049.816054989.262933642.75
合计1269630964.04950465456.731363724358.28969384762.89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
2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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