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为:
1、总经理:刘峰先生;
2、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
3、财务总监:宋鑫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高立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916588
传真:010-68916700-6759
邮箱:002413@racodf.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
邮政编码:100089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高立宁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曾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曾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北京市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华芯安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雷科达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日,高立宁先生持有8909499股公司股份,与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
人(刘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日持有6891193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23%);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高立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012年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2013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未来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雷科众
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日,刘峰先生持有22788407股公司股份,与高立宁、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刘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宋鑫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日,宋鑫先生持有48000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宋鑫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