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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于整体经营管理的安排,就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置换后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

雅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收购75%股权的SKC-ENF Electronic Materials

Limited的经营实体,公司就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置换后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推进前述股权交割手续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后续整体经营管理的安排。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权益持有人SK enpulse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有效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19.4720万元的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参股公司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亦创”)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沈阳亦创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推进,满足交易后沈阳亦创下属二级控股子公司爱思开希半导体材料(无锡)有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持股比例,沈阳亦创的股东沈阳先进、法定代表人郑广文控股的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分

别就沈阳亦创的前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并且沈阳亦创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方式公平、对等。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2319.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0808.06万元的3.23%。

三、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4759276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152296856.9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丽娜李锦春吴毅雄陈良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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