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5167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51200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1%;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16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2)董监高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副总经理刘付亮先生、姜能成先生、李勇先生、张春峰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苏超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刘付亮先生获得同意152195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5%;

姜能成先生获得同意152178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刘付亮先生获得同意9985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507%;

姜能成先生获得同意9814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23%;

表决结果:刘付亮先生、姜能成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3583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

反对1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弃权23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6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722%;反对13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6%;

弃权23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352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

反对14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弃权22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55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86%;

反对14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5%;

弃权22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泽鑫、傅御;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