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