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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94名预留激

1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

3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4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24日上市,因

6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8月23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4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3121819530.69元;相较于2020年营

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5%。业收入增长率为45.36%。公司层面业

7绩考核要求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除限核,9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获授权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条件。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预留批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

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

8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

为6.454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800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1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95720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9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2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另有14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累计35名原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3名预留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4人。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6%。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10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核心骨干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股)(股)

合计(94人)868420043421000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

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9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342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11六、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4日进入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12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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