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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1 00:00 查看全文

和而泰 --%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

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0人,代表股份170442196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475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57人,代表股份21966996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0%。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59人,代表股份219671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83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3%;反对8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弃权3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0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62%;反对8019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4%;

弃权3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912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6%;反对7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弃权

5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5239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47%;反对7602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6%;

弃权5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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