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对提交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加勇先生、
黄昌洪先生、魏和文先生、强薇女士、洪潇祺先生、吴彬彬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帮生先生、洪
芳芳女士、郑相涵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三)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四)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同意提名阮加勇先生、黄昌洪先生、魏和文先生、强薇女士、洪潇祺先生、吴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帮生先生、洪芳芳女士、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童建炫(签字):
郑相涵(签字):
阮加勇(签字):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