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820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实施,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55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沈铭、桑平
咨询电话:0510-88587333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