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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5 查看全文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财务总监是负责投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任期与同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

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

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1第三章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

性负责;

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

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拟定公司财务决算方案;为公司重大经营性、投

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5、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

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6、配合会计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7、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情况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提出建议;

9、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

1、对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

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2、承担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责任;

3、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

4、对拟定、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

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

2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

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财务总监:

1、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2、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计,将有关档案

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七条公司在聘任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总监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总监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财务总监的待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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