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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曙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曙明,中国国籍,1952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行知书院院长,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度,亲自出席了应该出席的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

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授权委托出席0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2023年度,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授权委托出席0次;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杰姆绅有限公司高管任免的议案》《关于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高管任命的议案》《关于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高管任免的议案》等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仔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环保新能源、联发印染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于2024年4月28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度,本人将参照执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请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沟通交流;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七)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利润分配事项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323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8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5896.00万元。该预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大华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联系方式

姓名:赵曙明

电子邮箱:zhaosm@nju.edu.cn

独立董事:赵曙明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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